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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告

日期:2024/10/9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临潭县公安局

关于农村“五类车”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通告

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农村“五类车”交通安全管控力度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,临潭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“五类车”交通安全集中整治。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重点整治低速载货汽车、农村面包车、拖拉机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以下统称农村“五类车”)。

二、集中整治农村“五类车”违法载人、无牌无证、酒驾醉驾、超员超载、驾驶报废车、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。

三、集中整治摩托车、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、逆向行驶、随意掉头、闯灯越线、强超强会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
四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“五类车”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;驾驶未注册登记农村“五类车”的一律扣留车辆;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予以上限处罚。上述车辆被依法扣留后,机动车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,一律予以收缴报废。

五、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农村“五类车”集中整治,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,坚决做到“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警示一片”。

六、对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此通告。


临潭县公安局

2024年10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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